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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部分普通发票换版公告 取消手写发票
发布时间:2021-08-05 08:19 访问次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部分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作废五个票种,包括手工版发票;为在北京市范围内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时开具的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增加了三个金额的票面;列明了简并票种的申请期限;明确了目前在用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各类普通发票种类。自6月20日起执行。 

    

  作废的五个发票票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北京市出租汽车专业发票(非刷卡)、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贰元版),并要求北京纳税人如持有上述发票的,请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销。 

    

  简并的发票票种: 

    

  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如果涉及使用通用机打发票(收购特种凭证)、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和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可以免费更换成北京市通用机打发票(折式)或者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通用机打发票(集贸市场代开卷式)由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替代。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刷卡)由新版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替代。涉及简并票种的纳税人请在7月25日之前完成票种变更和发票缴销手续。 

    

  在用的发票票种: 

    

  除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和六联)、北京市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和五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目前保留的普通发票票种如下: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税控折式) 

    

  通用机打发票(税控卷式) 

    

  通用定额发票(八个版面)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八个版面) 

    

  新版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含门票和过桥过路费发票等)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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